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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差额么?

问: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11年,今年5月份公司与我签署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才知道公司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赔偿么?
答:
你能得到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此规定,你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认定该合同关于固定期限的部分无效,且公司应向你支付自今年5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