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劳动人事  >  加班假期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都是劳动者,非全日制职工可否享受带薪年假?

问:
李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非全日制杂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15天结算一次工资。后来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但公司辩称双方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李某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问,李某可否享受带薪年休?
答:
不可以。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而“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所以,带薪年休假制度适用的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李某与安康公司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3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4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