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是依据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吗?
问:
王先生从2003年1月开始先后在两家餐饮公司工作。2013年10月,王先生跳槽到一家酒店工作。2014年11月,王先生向酒店申请年休假,但双方对年休假的天数产生分歧,王先生认为自己工作超过10年,应该休10天年假,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本公司工作只满一年,应休5天。请问,年休假天数是依据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吗?
答:
公司的说法不对,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实践中,因被单位解聘或提出辞职等换单位的情形,新单位往往重新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作为年休假天数的依据,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错误的。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都不会因为职工换单位重新计算工作年限。本案中,王先生累计工作11年,应依照法律规定休10天年假。(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3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4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