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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可以代替加班费?于法无据,不可以!

问:
叶江就加班费问题与单位起了纷争。叶江所从事的这个岗位经常加班。但是却没有加班费。单位认为他们在一个项目做完后会发给职工项目奖金,二者可以相互抵消。那么请问,加班费和奖金二者可以相互代替吗?
答:
不能。奖金和加班工资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所以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该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