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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如何保护债权?

问:
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后,李某要王某催要借款,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拒。李某怕借款要不回来,便有了起诉王某的想法。在收集相关证据时,李某发现王某此前将自己名义下的股权低价转让给了他人,还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自己的妻舅,这明显是王某转移财产逃债的行为。此时,作为债权人的李某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债权权益?
答:
首先,李某可以自己的债权为限,依法行使撤销权,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以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或者撤销李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但李某需要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
其次,在向法院起诉追债时,除了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李某还可以提供能证明王某转移财产逃债的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李某自己取证困难,则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