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后,债权人还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问:
刘某、齐某、张某三人为业务往来关系,齐某欠有刘某货款4.5万元迟迟未还,而张某欠有齐某货款5万元。齐某找来张某,约定由张某来偿还齐某欠刘某的款项,刘某表示同意,同时张某出具了欠条给刘某。后张某由于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此时,刘某还能不能要求原欠款人齐某还款呢?
答:
不能。齐某与张某三人达成合意,约定由张某来偿还齐某欠刘某的债务,并经过了刘某的同意,且张某还出具了欠条给刘某,这构成了债务转移,且债务转移行为生效,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债务人齐某对新债务人张某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作为债权人的刘某只能向新债务人张某追偿欠款,而不能再向原债务人追偿。(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91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
第84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