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
问:
2010年7月,王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林某多次向王某催讨,但因王某做生意失败而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林某经了解发现,王某的好友陈某为了做生意曾于2009年5月向王某借了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如今这笔借款已经到期,但是王某并没有向陈某催讨。此时,作为债权人的林某能否直接起诉陈某要求还款呢?
答:
可以。林某享有对王某的合法到期债权,因王某无力偿还而无法实现。而王某又享有对陈某的到期债权,但王某并未向陈某追讨,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林某的合法权利,因此,林某可依法起诉次债务人陈某,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来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