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个人独资企业是否要清偿企业原债务?
问:
前不久我朋友将他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了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在经营过程中有债主向我讨债我才发现,原来企业此前曾欠了某公司10万元的货款未还。请问我需要对这笔欠款承担清偿责任吗?
答: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投资人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后,仍应以企业财产对转让前产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的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企业财产和现投资人个人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借款时,企业的原投资人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协议有约定,现投资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企业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投资人追偿。(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17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2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