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钱给公司后,能否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转增注册资本?
问: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张某为A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35%的股权。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70万元。因A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张某便想将该笔借款转为股权,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张某的想法是否可行?
答:
可以。股东借钱给公司,实际就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法律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合法债权转为股权,但要注意,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同时,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4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4条 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五)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全体股东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且债权人为被投资公司股东的,前款第(五)、(六)项的表决还应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