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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阻止过错方行使探望权?

问:
赵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关系维系期间,男方屡次出轨导致离婚,后法院判决王女士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王女士以赵先生婚内屡次出轨为由拒绝其探望孩子,请问赵先生能否探望孩子?
答:
可以。探望权是父母基于法律而获得的权利,非因法定情形不可以因为其他过错而加以限制。如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因其过错而当然丧失探望权。因此该种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仍然享有探望权。(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