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中止前夫对孩子的探望权?
问:
黄女士和高先生诉讼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给黄女士抚养,高先生定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截止现在,高先生虽隔三差五的看望孩子,但已连续半年没有给孩子抚养费,而且据了解,高先生近期常酗酒赌博,现黄女士想申请中止高先生对孩子的探望权,该怎么走程序呢?是去执行庭申请,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
可直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对方的探望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具体认定情形,做出是否中止探望权的裁定。(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38条第三款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25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6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