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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问:
徐某和丈夫李某结婚10年,育有一女。三年前,徐某因所在工厂经济不景气而下岗,此后夫妻因故争吵并开始分居,李某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居住,从此对家里不闻不问。徐某独自抚养女儿。由于没有工作,母女俩靠着徐某靠家政服务所得艰难度日,徐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抚养费都被拒绝,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成长环境,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徐某能否以女儿的代理人身份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答:
可以。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尚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追索抚养费。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抚养费诉讼的提起不以离婚为前提。因此,李某在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徐某可以以女儿的代理人身份提起抚养费诉讼,向李某追索抚养费。(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