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中止探望权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问:
马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法院判决张女士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马先生想要探望孩子遭到张女士的拒绝,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张女士可以拒绝马先生行使探望权?
答: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中止探望权的具体情形。但有下列情形可能会导致探望权的中止:(1)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探望子女有可能危及子女人身安全或者心理健康的;(2)已满十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拒绝被探望的;(3)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怂恿、教唆、胁迫、引诱子女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吸毒、观看色情音像制品及使子女接受明显违背社会主义价值道德的灌输的;(4)享有探望权一方患有严重传染病,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的;(5)享有探望权一方频繁违反事先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探望方式,严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的;(6)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有侵权行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38条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