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的孩子,离婚后一方不认账怎么办?
问:
胡女士和刘先生婚后结婚三年,因刘先生不能生育,二人决定人工授精,然而,孩子生下来后,刘先生忍受不了孩子和自己无血缘关系,和胡女士的感情日益恶化,现胡女士诉请和刘先生离婚,刘先生拒绝抚养孩子,法院会支持吗?
答:
不会支持。因为: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刘先生和胡女士在婚后一致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生育后,有义务抚养孩子。(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
第36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