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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还需要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问:
赵先生与杨女士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赵先生取得孩子的监护权,请问杨女士可以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
不可以。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杨女士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杨女士拒绝负担抚养费用,赵先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抚养费。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