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问:
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孩子小王一直由王先生抚养。现小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应付医药费等赔偿费用3000元。请问医药费是由其父母共同承担吗?
答:
不是。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补充。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王先生应承担小王侵权的责任,李女士仅处于补充地位。(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民通意见》
第158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