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母姓,父亲可否拒付抚养费?
问:
马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孩子一直随母亲马女士生活。后来,马女士将孩子姓氏改成了自己得,李先生知道后表示不同意,并拒绝再支付抚养费。李先生认为,孩子姓氏已改,是不认自己父亲的身份了。请问,李先生可否拒付抚养费?
答:
不可以。因为: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
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