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问:
小高自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其生活费,现小高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又无精神、身体的残疾或障碍,现小高考上大学,欲诉请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答:
小高已年满18周岁,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存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完成高中学业,如需再接受大学教育,应通过勤工俭学等手段自行解决大学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父母已无法定义务承担小高的抚养费。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20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