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问:
我和前夫2012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一人一半,但未明确具体财产情况。双方领取离婚证后,我多次找他要求按协议平分财产,但他拒绝,表示“协议未明确财产有哪些,如何平分?”我该怎么办?
答:
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过于笼统,法院会查明双方的具体财产情况,并做出判决。(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