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分割?
问:
我和丈夫准备起诉离婚,在我们名义有一套房子,是婚后我们共同购买的共同财产,法院会如何分割这套房子?
答: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一般会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双方都主张该房子所有权的,可对该房屋竞价取得;
(2)如果一方主张该房子所有权的,要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一方取得所有权,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该房子,可对其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