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问:
张先生和谷女士婚后,张先生在一家私企上班,单位每月给其缴纳养老保险,现双方离婚,就结婚五年间张先生名下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产生分歧,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答:
婚后,夫妻一方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统一归入国库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转变为国家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因此,养老保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分割时,法院会将按共同缴付的保险费各半分割后,其中一半以从受领保险金一方所分得的其他共同财产扣除给另一方。(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