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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零操作”所得,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
石先生和冯女士结婚前,石先生买了15万元基金,应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婚后,就没再管理过基金,二人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为19万元,对此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
石先生婚前购买基金15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作管理,离婚时账面增值的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石先生个人财产。(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第5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