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于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对方不予履行,怎么办?
问:
我与前夫2013年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所有,但是离婚后,对方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答:
1、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法院审查认为协议有效的,判决确认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2、判决后,对方配合的,携带判决书、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判决后,对方不予配合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书。(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