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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收受的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
田先生与章女士登记结婚后,依照地方习俗办了婚礼。婚礼上总共收受礼金58950元,但由于婚礼是由男方父母操持,礼金也就由男方父母保管着。婚后不久,夫妻因性格不和而决定离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章女士要求对婚礼上所收受的礼金一并进行分割,但田先生认为婚礼是由父母操办的,所有婚礼开销都是父母支出,收受的礼金理应归父母所有。到底这笔礼金是否属于田先生与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共同分割呢?
答:
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妻在婚礼上所收受的礼金是亲朋好友作为婚礼来宾对新婚夫妻的祝福,属于对新婚夫妻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则该笔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分割。(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