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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问:
2013年,欧阳先生和郝女士结婚,婚后,欧阳先生的父母为夫妻二人购置了一套住房,现欧阳先生和郝女士欲起诉离婚,郝女士担心该套房屋分割问题,万一欧阳先生与其父母私下补写房屋出资的欠条,将房屋赠与关系变为借贷关系,怎么办?
答:
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若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一般不会作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行起诉。
另一方面,对于造假证据,法院会作相应的认定、鉴定。对于作假证被查实的,作假证一方,不但要面临财产分割少分的风险,相关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