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问:
徐C与张A结婚近20年,徐C怀疑张A出轨,便查了张A的银行账户,发现近期有一笔106万元的款项支出。徐C拿着打印出来的银行单据质问张A,张A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称106万元的款项用来买了房子送给小三。在愤怒的同时,徐C想要回这套房子。徐C能要求第三者返还其丈夫赠与的房子吗?
答:
可以。首先,张A为小三购买房子所花的106万元属于徐C与张A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经过也不可能会经过徐C同意的情况下,张A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送给小三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
其次,”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存在,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因而小三也就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获得张A赠与的房产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因而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徐C完全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其丈夫赠与的房子,若小三拒绝返还,那么徐C可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7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17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