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婚姻家庭  >  财产争议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婚内借据能否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约定?

问:
婚后,丈夫给我出具了一份借据,约定由丈夫使用家庭共同财产100000元用于个人经营,并约定该100000元归我所有。现我们正在诉讼离婚,我能要求丈夫归还该项借款吗?
答:
能。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对方出具借据,是双方真实意思下的约定,是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6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