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问:
我与丈夫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签订了《夫妻协议书》。其中,约定若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必须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一次支付40万元人民币。2013年,丈夫将我打成轻伤。我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对方赔偿我40 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答:
该协议有效,但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最终的赔偿数额。
夫妻双方签订的《夫妻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能够,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至于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女方遭受身体和精神伤害程度,男方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