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婚姻家庭  >  财产争议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婚内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离婚时一方反悔怎么办?

问:
我和丈夫婚后约定,丈夫名下的奥迪车归我所有,现双方打算协议离婚,我要求丈夫将车转到我名下,丈夫不予理睬,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答:
这种情况下等同于双方不能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只能由一方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婚内财产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均有效,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双方的婚内约定。(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