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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问:
巫女士与关先生结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之后一直与异性方某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虽向妻子表示痛改前非,但一直未中断与方某的来往,一直与其同居。故诉法院,请示法院判决我与关先生离婚。请问,巫女士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答: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关先生在婚姻生活中确与她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系过错方,巫女士有权请求关先生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胜诉360编辑:崔颖)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