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诉请“离婚”及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处理?
问:
张女士与郝先生是表兄妹关系,背着家人偷偷登记结婚。现在俩人感情不合,欲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张女士想知道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
因张女士和郝先生系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法院会判决张女士和郝先生婚姻无效。双方系同居关系,双方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同时需要考虑共有财产取得方式、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考虑照顾妇女与儿童的权益及双方过错程度。(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1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90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