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准予离婚?
问:
问:我和妻子从2011年7月份因琐事吵架后开始分居,到2013年1月底的时候我们和好了,但是和好不到半年又大吵了一架,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想问的是我们现在的状态能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以上吗?如果我去法院打离婚官司,这婚能离成吗?
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也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
“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从而准予离婚,要求:
(1)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合
(2)分居状态持续性,达到两年
(3)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