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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分居,一方要求离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问:
男方户口在沈阳A区,女方户口在北京B区,两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三年,结婚后男方一直在北京B区居住,女方因工作去了上海C区一年半,现男方起诉离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
男方应向B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为:
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结合本案,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应由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男方的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在A区,但离开A区在B区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即B区为经常居住地,故B区法院有管辖权。(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
第2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