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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问:
我和妻子因为感情纠葛,欲起诉离婚,想知道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准许起诉离婚?
答: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坚持婚姻自由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准提出离婚: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是女方分娩后1 年内;
三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也可以受理。
法律对女方请求离婚没有限制。 
此外,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 
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民事诉讼法》 
第124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