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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能独立生活时,可以要求另一方对其进行扶养吗?

问:
赵女士与王先生于2010年结婚,现赵女士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王先生对其置之不理,不予照顾而且拒不支付医疗费。王先生认为他没有义务再照顾赵女士,因为赵女士已不能尽妻子责任。法律能帮助赵女士吗?
答:
王先生有义务对赵女士进行照顾。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夫妻互负扶养义务,应理解为当一方用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不能满足生存需要时,就可以要求对方从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王先生拒绝扶养赵女士,赵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不以离婚为前提。(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20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