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问:
赵女士父母双亡,其有两个未成年弟弟,赵女士将两个弟弟抚养长大成年后,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两个弟弟均认为赵女士是成年人,不是自己应予赡养的对象,遂对赵女士的疾病置之不理。这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
两个弟弟对赵女士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胜诉360编辑:马明锐)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29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