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已去世的公公遗产?
问:
梅女士和胡先生2000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与胡先生的父亲胡某生活在一起(胡先生母亲已早逝),2008年胡先生意外去世,梅女士为丈夫办理了丧事后,抚养着两个儿女,同时照顾着公公胡某,后公公胡某也于2012年去世,公公留有两处房产,现请问,梅女士能否继承公公的遗产?
答:
梅女士婚后与公公生活在一起,丈夫去世后,依旧带着子女和公公共同生活,双方形成相互扶养扶助的家庭成员关系,作为丧偶儿媳,如果能够证明其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
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