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子女与配偶的继承份额怎么划分?
问:
蔡女士和李先生于2009年经人介绍结婚。2013年李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笔个人存款、一辆轿车以及未领的工资,未留有遗嘱,也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现李先生与前妻生有的一子李某与蔡女士对于李先生的遗产继承发生分歧,蔡女士认为,自己作为配偶,依继承法是排在第一位的,应该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配偶健在,子女就无权继承,这种说法对吗?
答:
不对。
李先生去世后未留有遗嘱,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分、少分、不分。因此,蔡女士的说法是错误的。(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
第5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