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导致的损失能向证券公司索赔吗
问:
蒋某在A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开户。2008年11月18日,蒋某购买了代码为******的权证38.21万股,其想在当天11点前卖出该权证,但发现B公司的交易软件出现异常无法操作,直到下午2点55分仍是不能交易。后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证券公司营业部及B公司返还其股本金70余万元。A、B公司认为其交易系统正常,且蒋某无法交易的时间均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停牌期间,并非A、B公司的原因所导致。蒋某能要到这笔赔偿吗?
答:
不能。蒋某账户对于******权证的无法正常交易时正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临时性停牌期间,而权证停牌期间是禁止任何交易主体进行交易的,并不单单针对蒋某一人,也非A、B公司可以控制,故蒋某账户在此期间无法正常交易的原因不能归结于A、B公司,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胜诉360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