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问:
程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张某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久,林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何某,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程某。借款到期后,何某多次向程某追讨借款未果,便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认为林某将债权转让给何某未征得自己的同意,保证合同无效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林某将债权转让给何某未经张某同意,张某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答:
不能。因为:
债权转让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有效,林某将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给何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程某,则该债权转让行为有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转让的行为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
第22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