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还款期限,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问:
2013年7月2日,A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B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限为2014年7月2日至2015年1月2日。2014年7月2日贷款到期后,A公司向银行申请延展还款期限,某银行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展期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0月2日。贷款展期届满后,A公司仍未能还款。某银行便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被B公司以A公司与某银行延展还款期限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绝。究竟B公司未同意A公司与某银行延展还款期限的情况下,B公司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答:
A公司与某银行约定了延展还款期限,属于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B公司的同意,B公司也应当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0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