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死亡,保证人的继承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
问:
2011年7月,张某向余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黎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2013年11月,张某因车祸去世。余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和黎某的继承人,要求张某还款,黎某的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请问,黎某的继承人是否要对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答:
保证之债属于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因保证人的死亡而消灭。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死亡的,保证人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放弃继承,则应当在继承保证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
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继承法》
第33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