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未留下遗产,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问:
2011年6月,关某向文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何某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7月,关某因遭遇意外不幸去世,经了解,关某未留下任何遗产。于是,文某起诉何某,要求何某承担保证责任。何某以关某已经死亡又没有遗产,自己无法实现追偿权为由拒绝。在关某死亡且没有遗产的情况下,何某究竟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答:
需要。保证责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担保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死亡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之一,因债务人死亡且未留下遗产而导致担保人无法实现追偿权,是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担保人不得因此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因何某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文某既可向关某主张债权,也可以向何某主张债权。(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89条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