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问:
2013年6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当地该行业社会平均工资为2645元,某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的按最低缴费工资1587元缴纳。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均可以要求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但某公司却未按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以最低的标准1587元缴纳。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既然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同理,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工伤保险基金应按缴费的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李某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余不足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1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确定的。
第62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