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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问:
吴某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约定每周上班5天,每天工作2小时,每小时工资20元。一天,吴某在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时,突然感觉剧烈头痛。公司立即通知其家人,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最终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吴某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公司以吴某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用劳务关系,拒绝支付吴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请问,吴某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
吴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吴某工作的情形,其工作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吴某是在上班时突发急病,而且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且没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符合视同为工伤的规定。所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吴某完全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胜诉360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五至十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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