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体承包商干活时受伤,属于工伤吗?
问:
某个体老板从某铁路建设公司处承包了一个铁路油漆工程,因业务需要招聘油漆工李先生在铁路上做防锈漆涂刷工作。今年5月份,李先生在工作时不慎摔伤。李先生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
不属于工伤。李先生与该个体老板或某铁路建设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李先生的受伤不属于工伤。但是,该个体老板不具有承包铁路油漆工程的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铁路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如该个体老板未支付人身赔偿,某铁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