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后,员工再要求赔偿损失,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问:
张丽在北京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直接给员工现金补偿,可张丽觉得补偿的现金远没有应当缴纳社保的数额多。这种情况下,张丽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付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公司虽然答应给付赔偿,但是对数额产生争议。请问,公司应该怎么支付赔偿?
答:
根据北京劳动纠纷相关规定,应当以缴纳的社保数额扣减之前现金支付的数额。(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4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