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劳动人事  >  社会保险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后,员工再要求赔偿损失,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问:
张丽在北京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直接给员工现金补偿,可张丽觉得补偿的现金远没有应当缴纳社保的数额多。这种情况下,张丽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付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公司虽然答应给付赔偿,但是对数额产生争议。请问,公司应该怎么支付赔偿?
答:
根据北京劳动纠纷相关规定,应当以缴纳的社保数额扣减之前现金支付的数额。(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4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