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拒不赔偿医疗费,受害人起诉后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问:
刘某驾车将行人陈某撞成重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表明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未主动赔偿陈某损失。陈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同时,为了不延误治疗,对于医疗费陈某能否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答:
可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刘某负有赔偿陈某医疗费等损失的义务。因刘某未主动赔偿陈某损失,而陈某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若不先予执行将导致陈某治疗延误,严重影响陈某的身体健康。因此,陈某追索医疗费用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106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