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问:
张某为某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在一次卸货时张某不慎被货物砸伤。在医院治疗时,张某因家境贫寒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而某公司将张某送医治疗时付了少部分医疗费用,之后后对张某不闻不问。张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让某公司先支付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此时,某公司一位负责人陈某告知张某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可以”而非“必须”。本案中,张某在为某公司做工时受伤,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其为追索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符合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张某无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先予执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106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