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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买的房未过户即被申请强制执行,出卖人能否提出异议?

问:
张某向某银行贷款40万元,后因未按时偿还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张某还款。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得知,张某此前在林某处购买了一处房产,张某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入住该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该房屋。因房价已上涨不少,林某得知后以房屋未过户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与张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停止查封该房屋。林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答:
不能。理由是,
张某与林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因张某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入住该房屋,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依然可以查封、扣押该房产。林某作为案外人,其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成立。(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9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19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